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的意思
豫:通“预”,事先准备。指做任何事情,事先有准备,就能得到成功,不然就会失败。
来源: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
来源:-- 西汉·戴圣《礼记·中庸》
引证:
《淮南子·说山训》:“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”
《吕氏春秋·慎大览》:“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”
《韩非子·说林上》:“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”
《左传·僖公二十二年》:“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”
《礼记·中庸》:“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。”
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成语接龙
凡事豫则立,不豫则废字义分解
豫
1. (形声。从象,予声。本义:大象)。
2. 同本义。
3. 地名。豫州,古九州之一 。其地包括今河南省和湖北省北部。
4. 今河南省的简称 。因古为豫州地而得名。
5. 假借为“娱”。快乐。
6. 安乐;舒服。
立
1. (会意。甲骨文象一人正面立地之形。本义:笔直的站立)。
2. 同本义。
3. 耸立;树立;建立;竖起。
4. 设置;设立。
5. 确定;决定。
6. 存在;生存。
废
1. (形声。从广,发声。从“广”(yǎn),表示与房屋有关。本义:房子倾倒)。
2. 同本义。
3. 泛指倾圮,倒塌。
4. 废弃;废除。
5. 停止; 中止。
6. 废黜,罢官。
则
1. (会意。金文从鼎,从刀。古代的法律条文曾刻铸在鼎上,以便让人遵守。本义:准则,法则)。
2. 同本义。
3. 等级(由则的划分等级引申而来)。
4. 古指三百平方里以下的采邑 。王莽时以土方五十里为一则,为子男封邑。
5. 标准权衡器。
6. 划分等级。
凡
1. (象形。金文字形,象造器之模范形。①本义:铸造器物的模子。②引申义:凡是,表示概括)。
2. 凡是,一切。
3. 总共。
4. 平常;普通。
5. 平庸。
6. 纲要,概括之辞。
事
1. (形声。从史,之省声。史,掌管文书记录。甲骨文中与“吏”同字。本义:官职)。
2. 同本义。
3. 引申为职守;政事;事务。
4. 职业。
5. 事情。
6. 事业。
不
1. (象形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象花蒂的子房,下面象花蕊下垂形。①本义:萼足。《诗·小雅·常棣》:“常棣之花,鄂不韡(wěi)。”郑笺:“承华者曰鄂。”②副词。不。《荀子》:“锲而不舍,金石可镂。”)。
2. 用在动词、形容词或个别副词前,表示否定。
3. 表示事理上或情理上不需要。
4. 古疑问词。
5. 用来调整音节。
6. 大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