言之无罪,闻之足戒的意思
言:说话;闻:听话;足:足以,值得;戒:警惕。指进言的人没有罪过,听的人足以引起警戒
来源:诗独主志,所为主文谲谏,与言之无罪,闻之足戒者,其词则隐,其旨则微。
来源:-- 清·汪琬《诗说序》
言之无罪,闻之足戒成语接龙
言之无罪,闻之足戒字义分解
闻
1. (形声。从耳,门声。本义:听到)。
2. 同本义。
3. 听说;知道。
4. 传布,传扬。
5. 闻名,出名。
6. 嗅;嗅到。
足
1. (会意。甲骨文字形,上面的方口象膝,下面的“止”即脚,合起来指整个脚。本义:脚)。
2. (同本义。秦汉以前,“足”和’趾”都表示“脚”;“脚”表示小腿。魏晋以后,三者都表示脚,但在书面语中,多用“足”)。
3. 支撑器物的脚。
4. 充实;完备;足够。
5. 富裕的。
6. 使满足。
言
1. (指事。甲骨文字形,下面是“舌”字,下面一横表示言从舌出。“言”是张口伸舌讲话的象形。从“言”的字与说话或道德有关。本义:说,说话)。
2. 同本义。
3. 议论,谈论。
4. 记载。
5. 问。
6. 告知;告诉。
罪
1. (会意。从辛,从自,言罪人蹙鼻苦辛之忧,自亦声。本义:作恶或犯法的行为)。
2. 同本义。
3. 罪人。
4. 过失;错误。
5. 刑罚。
6. 捕鱼竹网。
无
1. “南无”(nāmó):佛教用语,表示对佛尊敬或皈依。
1. (会意。据甲骨文字形,象一个人持把在跳舞。卜辞、金文中“无、舞”同字。本义:乐舞)。
2. 同本义。
3. 哲学范畴,指无形、无名、虚无等,或指物质的隐微状态。
4. 没有,跟“有”相对。
5. 不,表示对动词或形容词的否定。
6. 表示劝阻或禁止,可译为“不要”、“别”。
戒
之
1. (会意。象艸过屮。枝茎益大。本义:出,生出,滋长)。
2. 同本义。
3. 往,朝某方向走,到…去。
4. 指示人或事物,相当于“这个”“那个”。
5. 指代人或事物的名称,相当于他、她、它、他们。
6. 又。